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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加强交通道路标志标牌管理

    发表于2015-3-30 10:44:43 被关注5607次
        加强交通道路标志标牌管理为优化交通道路通行环境,提高交通道路整体服务水平,莱芜市交通道路局强化交通道路标志标牌管理,分摸底普查、宣传引导、集中清理、规范整治、严格审批、长效监管六个环节,抓住重点、逐个击破,为群众快捷出行提供服务。 
      一是对所辖国省干线交通道路标志进行普查。以交通道路标志版面尺寸是否标准、标志信息是否不足或过载、标志是否牢固安全、是否被遮档、等为普查重点,对各标志牌和安全设施逐一排查,详细登记标志牌所处桩号、路侧、规格、类型、编号等,并拍照存档,建立健全国省干线交通道路标志标线台帐。利用日常路政巡查,随时做好对标志、标线损坏及更新工作的监控,及时发现,及时恢复完善,确保干线交通道路标志充分发挥指引警示作用;对已存在的非交通道路标志牌进行统计,分时间、分线路、分单位、分类别(单面或双面、高炮或是立柱)、分版面大小,从主要到次要,彻底排查398公里管养交通道路非交通道路标志牌的情况,进行详细地登记造册,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。
     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。注重宣传教育,使沿线单位、群众自觉响应号召,积极支持整治行动,自行拆除违法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,努力形成自拆为主、强拆为辅的局面,营造和谐整治氛围,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和谐进行。
      三是集中清理各类非交通道路标志标牌。重点清理各类违规户外广告牌、宣传牌、商业招牌、移动灯箱标志牌等,明确6类整治对象,对未经审批的、废弃的、超期使用的、与标牌规划设置批准文件不相符,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、参差不齐的、一店多牌的集中清理整治。凡是影响市容市貌、存在安全隐患、未经规划审批和占道摆放的标志牌,要求限期拆除。对已许可的非交通道路标志统一进行立柱刷白、喷涂许可证号;已设置未许可的非交通道路标志完善手续。
      四是保留和规范部分非交通道路标志标牌。对指示城市标志性建筑、重要桥梁、重要旅游景点、车站、大型医院、学校及派出所、交警部门等单位设置的部分非交通道路标志牌予以保留。不属于保留范围内的非交通道路指示标志牌将一律被拆除。
      五是对即将审批的非交通道路标志牌进行把关。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路政执法大队提前做好前期现场勘察工作,对第一手申报材料严格把关;行政服务审批科对其设计要求提出具体意见。
      六是对通过审批的非交通道路标志牌进行监管。组织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人员共同对非交通道路标志牌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并要求当事人每年对非交通道路标志牌进行防蚀处理,改善路容路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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